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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約的位置(一) 約是經歷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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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複習一下先前說過的,然後再一起繼續的前進。我們提到要做什麼才能做在神的心意裡,做神的工,我們也看到神在世界各地現今所做的工作,我們看見神有極大的邀請,邀請列國進入祂的心意。


我們也看見世界各地已經開始的震動,真的如同聖經所說的,要震動一切可震動的,直到那唯一不可震動的能夠存留,也說到這福音的見證要傳遍天下,然後末期才會到來。


我們可以帶著信心,充滿歡欣,等候神的同在的來臨。然後我們說到為了要迎接神的同在,我們要做什麼準備,我們知道「服事不是奉祂的名去做一切的好事,乃是去做神要求我們真正要做的事。」


那麼我們如何知道神要求我們做什麼事呢?

乃是在我們生命所處的當下,以及生命中各樣特別的時刻裡,去發現祂心中的渴望,為要發現神在我們個人的生命中,還有大環境的時間表裡面的心意,我們需要把自己放在神的面前尋求祂,除非我們尋求祂,我們沒有辦法了解神的心意,那麼我們如何來尋求神呢?我們提到有三個條件是神要求必須具備的,以致於祂會動工,所以當我們詢問神,到底要我們做什麼之前,我們必須要具備這三個條件,好叫神可以動工。


第一個條件,是心的預備。

神要求我們的心是怎樣來預備呢?

我們的心必須充滿祂的同在,而且要順服在這與神之間的適當關係當中! 我們講到神所盼望我們與他的關係是什麼呢?


而祂並不是要求我們去創造這樣的關係,事實上神已經為我們創造了這層關係,祂乃是要求我們要順服在這層關係之下,進入並且活在這層關係之中。


誠實地說,我們雖說自己屬於神, 但是我們卻很難真正地順服在這層關係之下。 我們需要下定決心,刻意地降服我們的心, 才能夠持續保守在這個約的關係當中。


「約」是經歷神的根基


現在我們要來看另外兩個導致神可以動工的條件,讓我們一步一步地再往前進,讓我以這樣的方式解釋:


「約」是我們要完全「經歷神」的一切根基所在。


當我們年輕的時候,或許並不明白這層約的關係,但是我們卻已經歷了約的真實。


許多人信了主耶穌,決定把個人生命降服給主,並且明白這是一個與主之間生命的交換,雖然還沒有達到完全的地步,也可能還不明白神為他預備的全盤計畫,但卻已經開始經歷與神之間生命交換所帶來的喜悅,經歷到救恩當中的喜樂。


世上沒有一個東西能夠形容剛信主的人心裡的快樂,那是一份在我們與神的約當中,也許我們並不了解這個約的關係,但是我們卻經驗到我們將生命給了神,祂將祂的生命給我們,祂就把我的罪和疾病拿走,祂就把我的重擔拿走,我能夠在祂裡面安息,我能夠真正相信有一天我會在天上與祂相遇。


這些簡單的真理在剛剛信主的身上是何等的真實,何等的特別。


馬太福音13:19 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


耶穌自己教導我們這件事,如果有人聽見國度的真理,卻沒有真正的了解,仇敵就來把它偷去。這是什麼意思呢?


當然,這樣的人會持續的相信他所聽見、所領受的道,但是這個與神生命相交的經驗,就會慢慢被偷走,以致於變成雖然口裡承認自己是基督徒,但實際上卻過著另外一種生活型態。


我們可以看到全世界有許多這樣類型的基督徒:「他們剛開始信耶穌時,深深地相信,他們喜愛並且經歷其中的喜樂」,在那個階段是何等的美好!在那個時候他們願意為神做任何事,他們願意為神放棄任何過去用性命追求的事物,他們就是這樣的慷慨,他們是這樣的良善,這麼樣地充滿了愛,因著在他們心中所充滿的愛,他們願意犧牲自己的便利與舒適,為主付出一切!


雖然不能解釋為什麼,但卻是真實的,不是一個想像、不是一個頭腦裡的知識,在於不是知識,也不是勉強自己去做這件,是真實的!不是在外面裝出來,乃是從心裡自然行出來的。


就是這樣一股動力,使他們在整天工作之後,還可以參加禱告會直到深夜,也是因為這樣的動力使他們能夠整夜禱告,隔天早上還能夠歡歡喜喜去上班,他們也寧可放棄收看過去所熱愛的運動比賽轉播,而去參加禱告會,這是一股對神燃燒的熱情,不是靠著牧師的講道,而全然是聖靈所分賜的火焰,佈道家並沒有叫他們要這麼熱情,但是信主的人就發現他有著對神的熱愛。


回到起初的愛一約中之愛


我之所以要分享這段,乃是要提醒各位:

常常我們在救恩裡的時日越久, 就越失去這份對神真實的熱愛。

耶穌說:「這就是起初的愛,而『約』所包含的一切就是愛,約就是婚姻,是為了另一半完全放棄自己。


耶穌說:「這是起初的愛,就如祂。」


啟示錄 2:4-5「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


你做了一切服事,但卻從你起初的愛中離開了。祂叫我們要悔改,要想起自己是從哪裡跌倒的,並要開始做起初所做的,否則祂就要把我們的燈台挪去;也就是說,我們所做的這些美好的事工,祂都看見了,祂很肯定這些,但是祂更在意的,就是我們是否帶著那份起初的愛。


我們都在服事主,講道、牧養、諮商,甚至走出去宣教、餵養窮人,為主做了這麼多工作,而神也喜悅我們所做的這一切,但是神說:「我還惦記著一件事,我知道你所做的工,我也喜悅你所做的,但是我還想念著一件事-那份愛情,我愛的是那份熱烈的愛情,我想念的是你那單純的信心。」


如果你問我,我對你所要求的是什麼,我說:「就是悔改」,你要想起自己是從哪裡跌倒的,你要悔改,你要回到那起初的愛,做那些當初所做,那些簡單的事,再次將起初的愛給我,我會為你成就其他所有的事。


這聽起來是這麼簡單,而卻又是這樣的深切。有很多人呼求神說,請告訴我祢的旨意、祢的引導,但是神在回應你要去哪裡,該如何做,要付上什麼代價之前,主會說:「我要你所失去的那一份,就是我向你要那份起初的愛,超過你任何其他的服事。」


本次聚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一件事:「轉回。」


回到與神之間的約中之愛,完全降服在神面前,在這約中的愛裡,你就不會為任何事愁煩,因為你真正降服祂,因為你完全的相信祂,即使你對神的認識不多,但你就是用單純的信心說,我知道祂會顧念我。我們如何能行出這樣的生命?又如何能持守這生命?就是靠著聖經所說的信心,就單純只是信心。


信心雖然聽起來是每位信主的人都應該知道的, 但也是一件我們雖然頭腦知道,卻許久都不再經歷的。

信心

所以我現在要說到關於信心,不是為了神學上的學習,乃是為了要幫助我們尋求主,因為我們生命中最優先的一件事就是要尋求祂,回到一個神可以在我們生命中繼續動工的狀態中。


之前我們提到約中的愛情,我們當中有許多人都因著這深切的、無法想像的愛而流淚,以致在我們內心深處說!我能給祢什麼,我什麼都不能給祢。


現在,我們來看一個信心的排行榜,進一步瞭解信心如何幫助我們經歷那約中之愛,為什麼神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信心如何幫助我們穩固地持守在這個關係當中?


希伯來書11:1-2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這就是從前古人們被要求的,這就是亞伯拉罕所被要求的,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


在約裡有應許、有誓言,我們立下約的內容及條件,但在我們看到這約被成就之前,我們就能確信我們所期盼的必能成就,那就是信心,就是我們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欽定本的經文說Now faith is the substance of things hoped for, the evidence of things not seen.


信心就是我們所望之事的「實質、實體」,雖然你還沒有看見,你只是在盼望著,但是因著信心,你就好像已經摸到它、得著它了,是你還沒看見的事,但卻有了確據。


雖然世界還沒有看見,但我已有確據能擁有它。 這個確據在哪裡呢?就在我們心裡。

我們所行出來的,不再像是個沒有信心的人所行的。我現在所行的,正像是我已經蒙福了一樣,而這其中美善的是在於我們所做的事都不再是失敗的,當我們順服的時候,事情就會自然成就。


信心不是我們可以做出來的,信心是從上頭來的禮物,當我們順服的時候,這個禮物就從天降下來。當我們回應「是的,主!」我們就感受到這個禮物。


當神對你說,把這些事放手吧,而你猶豫不決,你的心說:「如果我這樣放手,事情沒有這樣成就的話,那怎麼辦呢?」你很痛苦,跟神不斷地辯論,你就越來越退後。


但是終究你走到最後,你跟神說:「我願意放手,我願意順服。」我相信在每一個基督徒的生命當中,都曾經歷過這樣的時刻。

那麼之後發生什麼事呢?主的喜樂充滿我們。

在自然界,好像放手之後失去了某些東西,但在你深深的心裡,主的喜樂卻湧入,就是這麼的美好。


若是你問自己,為什麼這經歷如此美好?你是沒有辦法解釋,只因為我順服神啊!但通常幾個小時後,也許懷疑就進來了,你會說:「哎呀,糟糕,我這樣決定對嗎?我確定嗎?在一切還不是太晚之前,我是不是要反悔呢?」


你知道這個時候會發生什麼事嗎?你的喜樂不見了,只剩下困惑、重擔和焦慮,你裡面充滿憂慮,你越是想一些替代方案,你的心就越來越焦慮;但是當你再次回到祂的同在當中,你就定意說:「不,我決定放手,我願意行祢的旨意,雖然在那一刻,你好像失去一些東西,但當你繼續說,主我順服祢,我順服祢,你就得以站立起來,喜樂就再次回到你心裡,靈界的壓制就離開你,平安再次回到你的心裡。」


當我們學會辨明這些心裡的徵兆,我們就可以開始學習如何行在信心裡,每次開始覺得愁雲慘霧、憂心的時候,我們就要停下來,求問到底神要我們做的是什麼?


雖然我還沒有看見神所應許的,但是當我順服,讓我的順服一直持續,喜樂就進入我的心,平安就進入我的心,得著那信心的確據,就算別人說你錯了,但是我還是可以憑著信心這樣做,因為在我内心深處,我深深的相信我眼睛所未見之事。


讚美主的聖名!讓我們敬拜主,祂給我們信心的恩典,謝謝祂!神給我們信心的恩典,這是神給我們奇妙的禮物,叫做信心,是超過我們所能解釋的。



信神所差來的就是做神的工


讓我們回到約翰福音6:28~29 眾人問他說:「我們當行甚麼才算做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


猶太人向耶穌問道,我們當行甚麼,才算做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


我必須非常坦白地說,從人的眼光來看,耶穌這樣的回答,對人的理智而言是不足夠的。我在我的心裡說,我相信神,我是一個信主的人,我現在要服事祂,我想要做祂喜悅的工作,但是奇怪的是,祂所要求於我的,就是要信祂所差來的。


就只是這樣嗎?主啊,我要服事祢,我已經信祢了,也已經把生命獻給祢了,我不是一個不信的人啊!但如果這是耶穌所給的答案,那我必須回頭檢視,問問自己對信這個字到底了解有多少?因為耶穌不會給不足夠的答案。


耶穌所調的「信」神所差來的,那個「信」是什麼?


「信」神所差來的這個「信」,不只是對另外一個人所表達的「信任(confidence)而已,也不只是「選擇」(choose)加入一個教會社群,乃是帶著全然的自我棄(abandonment),把自己的生命「信託」(trust)在另外一個人的手上,這就是神所要的工。


將你的生命信託給那位神所差來的,帶著全然的自我棄絕,完全把自己丢棄給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起先,亞伯拉罕說:「神啊,祢連一個兒子都沒有給我,他是個快要滿一百歲的老人了,但神引領他走到外頭:『說,你看到天上的星星了嗎?你看到海邊的沙了嗎?你的兒女就會像這樣多。』」


我們試著想想亞伯拉罕當時的處境,一個九十多歲的老人,他的妻子也已經將近八十歲,不能生育了,你試著用人的理智想想看,可能嗎?根本不可能,但是亞伯拉罕選擇把自己的生命,完全信託在神的手裡,將自我完全地拋棄交給神,也因為這樣,神就算他為義。


他選擇這樣說,主我不了解祢說什麼,我也不知道這事如何能夠成就,我也沒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幫任何的忙,但我選擇相信祢,我決定把我的生命交在祢手裡,並且相信祢所說的這一切都會成就。


盟友間的交託才是真信心

這種全然的自我棄絕,正是盟友彼此之間所交託的。


立約雙方是將自己生命的全部交在對方手中:「我把我的生命交託給你,把我的權柄交託給你,把我的家庭交託給你,我把我的名字、我的債務、我的敵人交託給你,我的夢想也交託給你。」


我不再為任何的事情發愁,我相信當我需要的時候,你永遠會在那裡,凡你所擁有的都是為我存留的,為要成就我的夢想、我的盼望,甚至是為了要補足我的懼怕、我的缺陷,甚至是為了對付我的仇敵,也可以養有我的孩子、我的家庭,為了我的未來…因此我把自己全然交給你,我與你沒有任何的保留,甚至我僅有的那一些好的事物都給你了,我爭戰的能力都給你,我所有的權柄全部都歸你。


從現在開始,你與我是一體的,我所擁有的,你可以毫無限制的使用;同時我也相信,一切你所有的,也是我的,當我有需要時,也可以隨時支取。


這就是信心!就是真正的相信,是把自己完全地降服給另外一個人。


耶穌說:「這就是做神的工。把你的生命完完全全的降服交給我,進入一個地步,你與我合而為一」,因為這樣,神的工作就能自然的流露出來,因為我就是神所差來要做這工的,當你與我合而為一的時候,神的工就自然顯露出來。


「雖然我(主耶穌)在這裡,但我不是那做工的人,是我的父在工作,我所要做的就是完全降服於祂,因為祂跟我是合一的,所以你們看到的這些行出來的工,並不是我做的,是祂藉著我所行出來的,這些話也不是我的話,我唯一做的就是保持與祂合一,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會自然的流露」,這是耶穌所說的,這是耶穌向我們所要的,不是靠勢力,不是靠才能,這是神所要的。


爭戰不是你的,爭戰屬於神,工作不是你的,是神的工作。這些憂慮是不需要的,記得耶穌所說的嗎?


馬太福音6:31-33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人因「基督的信」稱義

加拉大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有血氣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英王欽定本:Knowing that a man is not justified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but by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even we have believed in Jesus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the faith of Christ, and no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for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shall no flesh be justified.


人之所以能夠稱義,不是因為做律法的工,乃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心。


我們已經信耶穌基督的人,正是要靠基督的信心得以稱義,而不是靠著做律法的工稱義。是藉著「耶穌基督的信心」,不是我的信心,是神自己的信心。


保羅說:「人得以稱義不是因為做了律法的工,乃是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心。」我們這群「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是靠著「基督的信心」來稱義,各位明白嗎?


保羅在這裡說到「相信耶穌基督」跟「耶穌基督的信心」是不一樣的。


能夠救我的,不是我的信心,我之所以能夠相信的那個能力,也不能拯教我自己,我的救恩不是來自於我相信自己能夠得救,而是當我了解到,如果我相信耶穌,我就能夠得救,我並不知道自己的罪是怎麼離開的,也不知道自己的罪咎如何能夠離開,我不知道我的軟弱怎撲能夠被克服,也不知道自己怎樣能夠得救,我甚全不的道我如何能相信,但是這一切我都不需要知道,因為是祂相信」,所以我只要將我的生命交在祂的手中就好,完全的降服,祂就會做其他所有的事。


當我在救恩裡來到神的面前,我甚至不需要再次從頭把每個所犯的罪,每一個的細節都說出來。


你以為真的能夠把從小到大所犯的罪,一個一個都認完嗎?

不,我只能說:「主啊,我意識到我是個罪人,我需要祢的原諒,因此我把我的生命交給祢」,其他的事祂就做了。


祂怎樣挪去罪惡的重擔,我不知道,祂如何把喜樂放進我的心裹,我也不知道,我並沒有刻意使自己很興奮,我也不知道怎樣使自己得救,我全然無知。


我所知道就是祂邀請我把自己的生命完全交在祂的手中,當我這樣做的時候,祂就在我生命中給了我深深的確據。


我已經是神的兒女了,我在父面前是蒙悅納的,祂給我真正的確據在我裏面,使我能在父面前說,「阿爸父啊,我愛祢」,而這在以前是我說不出來的。


祂賜給我力量轉離我心中的網羅。以前我是被擄的,我不知道我怎樣能成為比較好的人,但是當我把生命交給祂,我仍舊不知道怎樣做成,可是我發現,我有能力離開我以前的習慣,可以離開我以前的軟弱,我領受了能力,以至於相信自己是神的兒女,我接受那救恩的快樂。


而並不是我了解,也不是取決於我能相信多少,乃是因著我將自己完全地交託給祂,完全地棄絕自己,也就是說我完全降服在祂面前,祂就做其餘的工作,祂怎麼做的呢?我不知道,我不曉得,但是感謝主!我不需要知道,我不需要了解。


保羅在這裡說,當我們發現,人不能靠著遵守律法稱義,乃是倚靠耶穌基督自己的信心,使我們這相信祂的人,能夠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心而稱義,而不是因為做成了律法的工。這是何等美好的真理!


下篇待續>>>>>

 


內容出自:慕約翰(2010)。〈第四章 站在約的位子 〉。《天在這地開了II-立約與築壇(一)》。台北市:中華民國基督教全國禱告網絡協會。P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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